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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作者:    发稿人:雷慧洋     发布时间:2026-07-02 16:13:02    点击数:0  

   依据工作要求,安阳市第一中学就2026年度暑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安阳市第一中学2026年暑期维修改造项目
   1.2 基本概况:本项目对学校内土建、水电、学校地面、水池等工程进行维修改造。
   1.3 选取方式:询价
   1.4 预算金额:74415.87元
   1.5 服务地点:安阳市第一中学校园内。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提供以下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3.1 文件领取时间: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询价通知书》领取地点:安阳市第一中学总务处;
   3.3 领取《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经办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前去报名。以上资料须携带原件查验,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4.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8日上午09:00。
   4.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及遴选地点:安阳市第一中学总务处。
   4.3未按遴选文件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 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安阳市第一中学
   联系人:贾昶锦     
   电  话:03723392264
 
安阳市第一中学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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